新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09年度冬季征兵通告
根据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发布的征兵命令,今冬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。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,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、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,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。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:好男儿,当兵去!当兵的历史是你人生中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!
一、公民应征服现役的基本条件
政治条件:应征青年必须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人民军队,政治历史清楚,遵纪守法,品德优良,决心为保卫祖国、保卫人民和平而英勇奋斗。
身体条件:应征公民必须是身体健康,体魄强健的青年。
身高:男性162㎝以上、女性160㎝以上,条件兵根据需要对身高有特殊要求。
体重:标准体重=(身高-110)公斤。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%。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。
视力: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9,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8;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7,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5;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、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6,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5。
文化条件:今冬征集主体对象调整为各级各类本科、大专、高中(含职高、中专、技校)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。
非农户口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优先征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;农业户口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,优先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。
年龄条件:男性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,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21岁,高职(专科)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,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。根据本人自愿,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。
二、优抚和优待
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,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,除享有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外,还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多方面优待和照顾以及军人特殊权益。
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,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、优先体检政审、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,还享有以下优惠政策:
一是优先选拔使用。同等条件下,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、考军校、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;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、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,表现优秀、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。
二是考学升学优惠。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,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,优先录取;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;立二等功及以上的,退役后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;具有高职(高专)学历的,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,入读普通本科。
三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。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,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。
三、报名方法
在11月9日前,携带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武装部报名,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预征登记表》,外出务工青年回家报名参军需携带务工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。
四、应征入伍程序:
1、参加兵役登记。首次参加登记的公民在登记后向兵役机关领取兵役证,往年已登记过的公民应持兵役证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核登。
2、参加征兵体检。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,接到体检通知后,持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兵役证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到县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。
3、接受政治审查。 体检合格对象由县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政治审查。
4、办理入伍手续。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,发给《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》。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,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、转党(团)关系、领取被服装具等。
5、检疫复查。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,不符合条件、不宜在部队服役的,作退兵处理。
雄鹰选择辽阔的天空,蛟龙选择波涛汹涌。祖国已向我们发出召唤,快快行动起来吧,踊跃报名应征,自觉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挑选,让我们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,把自己的青春和智慧融入祖国的钢铁长城!
新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
二○○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