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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源镇: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出实招
“说实在话,以前挂职驻村总有点走形式的感觉,现在当上专职驻村干部,明显地感觉自己的责任心增强了,服务群众的意识加强了。”
李志明是花源镇政府干部,同时也是派驻该镇柳河村的村干部。今年,李志明根据自己的特长,选择到物业管理业发达的柳河村,安安心心地当上了一名村官。两年前,柳河村村委会组建了“成都市盛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”,这家我县首家由农民办的物管公司,安置了大量的失地农民,物管事业越做越红火。李志明早前就有物业管理的经验,到柳河村后感到英雄有了用武之地。除了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村务管理,李志明把“镇”“村”干部的优势进行了叠加,既避免了村干部在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理解不够深入的缺点,又克服了镇干部下村不够“下深水”的问题,明显感觉到自己现在是“实实在在地像个‘村官’了”。
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,是直接联系群众、宣传群众、组织群众的纽带,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桥梁。基层基础工作做得如何,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,关系到党的声誉,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牢固这样的重大问题。今年以来,为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工作,花源镇探索实行了“124”工作法,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方式方法:
实招之一: 驻村干部专职化
为充分调动驻村干部工作激情,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,更好地发挥驻村干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桥梁作用,花源镇党委制定了《花源镇驻村干部管理办法》,实行驻村干部专职化。
首先根据自愿报名和自身特长情况确定驻村干部,驻村干部专职驻村,不再参与镇上安排的其他工作。这要求驻村干部不仅要深入基层了解村情民意,还要协助做好各村工作。驻村(社区)干部要按党委政府的要求负责向群众做好各项方针、政策的宣传,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释,指导和配合所驻村(社区)开展各项工作,特别是安全稳定和困难群众扶贫慰问,协助处理历史遗留问题、热点、难点问题等。
镇上对驻村干部进行了严格的考核。每月末各挂村(社区)领导、驻村(社区)干部须向党委政府上报一份当月下村了解情况的汇报材料。镇党委将半年组织村(社区)、组干部、群众代表对驻村干部进行工作评议,评议结果与待遇挂钩;驻村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、提拔任用的依据,记入个人档案。
成效是明显的。目前,已有7名专职驻村干部到村上开展工作,走访群众8000余户,收集不稳定因素20个、农民遗留问题15个、安全隐患问题39个,这些问题有的已经得到了解决,不能及时解决的也制定了妥善的处理方案,逐步进行解决。
在推行驻村干部专职化的同时,该镇还选派了镇干部下派到村挂职任副书记等,充实农村基层力量。
实招之二: 党员分类管理
如何加强党员管理?老年党员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年青党员要弱一些、企业务工党员因工作时间所限工学矛盾较突出、从事农业生产党员掌握知识信息方面相对欠缺,导致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存在一定的“隔阂”……这些问题的存在,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先进性的发挥。
花源镇对全镇的1286名党员从年龄结构、从业情况、意愿等方面进行了摸底调查,了解到60岁以上老党员占62%,从事运输业的占10%,从事物管业占5%。于是采取了党员分类管理办法:一是在各村成立老年支部。除了开展关爱活动,让老党员在老有所乐的同时,发挥好余热。二是成立了行业支部。根据支部建在产业链上的要求,成了柳河村物管支部、洪川村运输支部等,下一步还将成立杨柳村蔬菜种植支部、兴乐新型社区种植、养殖支部等。
通过实施党员分类管理,区分不同专业党组织提出相应不同的党员先进性标准,并开展设岗定责活动,使得党员找准了自身定位,明确了相应职责,发挥了各自特长,从而也使得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体现。
实招之三: 成立联合党委
集中办公,统一分工,统一管理,有重点工作村干部一起上,不再是村书记一个人说了算……今年8月,花源镇兴乐新型社区联合党委成立。
联合党委下设四个党总支,设书记1人,副书记4人,委员4人。此举正是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自治工作,加快推动城乡统筹整镇推进,根据花源镇城乡统筹规划和新型社区布点规划,将原来的东华、官林、杨柳、长乐四个党支部整合为兴乐新型社区联合党委。
联合党委成立后,资源得到了整合。办公资源统一安排,将四个村的图书、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机等资源集中起来,不管是村民还是工作人员使用起来都更方便;干部统一调配,不管四个村的哪个村有阶段性的重点工作,联合党委的所有人员都将接受统一安排。联合党委要求统一办公,主要负责人轮流值班,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。各村干部既可以业务上相互交流,取长补短,同时,更方便群众办事。
联合党委的作用十分明显。9个党委班子成员对口镇上的部门进行分工,打破了区域界限的制约,避免了“联而不合,各自为阵”的现象。联合党委成立后,在杨柳村拆迁、城际铁路拆迁、东华村现代农业项目土地流转等方面,作用都得以体现。
实招之四: 聘请基层事务代理员
花源镇还在离退休干部中选聘了11名有经验、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干部、老党员到村(社区)任基层事务代理员,代理员义务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、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,为群众代理需要向镇、村咨询和反映的问题,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渠道手段来行使权利,积极协助镇、村处理群众信访问题,为群众释疑解惑,消除群众疑虑和误解,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。 《今日新津》 |